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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关注与提示:持续经营编制基础和分部报告的披露
编者按:为掌握上市公司执行会计准则、内部控制和财务信息披露规范的情况,中国证监会组织专门力量抽查审阅了563家上市公司2015年年度财务报告、审阅中重点关注了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合并和合并财务报表、收入确认、职工薪酬、资产减值、所得税费用、金融工具、股份支付等方面的会计处理、财务信息披露情况及其存在的问题,并对内部控制评价与审计报告的披露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形成2015 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中国证监会通过发布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简报,同时,会计部通过问询沪深交易所、建议专项核查等方式及时处理向市场传递关于执行会计准则、内部控制规范和财务信息披露规则等方面的监管标准,继续引导上市公司切实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本文编辑了中国证监会发布的《2015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其中所述重点关注和提示问题,供用户参考使用。
年报分析中发现,部分上市公司年报披露较为随意,出现简单表述错误、数据计算错误、简单勾稽错误、重要内容缺失等情况。例如,披露某项对外担保的金额是负数,又如将收到的定向增发认购保证金列报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部分上市公司对相对重要信息少披露或不披露,如营业收入几个季度大幅增长,公司未作出具体说明,只是简单描述为因为股权受让或者资产出售所致;个别公司在其“财务报告”一节中只披露了审计意见,未披露审计报告正文,缺少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以及注册会计师的责任等内容。
持续经营编制基础的披露
15 号文规定,上市公司应在充分考虑宏观政策风险、市场经营风险、公司目前或长期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财务弹性以及公司管理层改变经营政策的意向等因素的基础上,对其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予以评估。若评估结果表明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如年末流动资产远低于流动负债,上市公司应当在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因素及其拟采取的改善措施。有的上市公司营业利润近年来连续为负、流动资产远小于流动负债,管理层也仍然在年度报告编制基础中声明“不存在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有的上市公司虽在审计报告中披露了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因素,但在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却没披露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同时也没有在附注中披露管理层针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拟采取的改善措施,或者披露的改善措施缺乏针对性,与造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怀疑的原因无关联。
分部报告的披露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 15 号文的规定,公司披露分部信息,包括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分部会计政策、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以及分部财务信息合计金额与对应合并财务报表项目的调节过程等信息。公司无报告分部的,应说明原因。年报分析发现,部分上市公司没有按照上述规定披露分部相关信息,而是披露了“业务板块”的信息。但就“业务板块”是否构成会计意义上的分部,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未予以明确定义,也未给出相关说明。部分上市公司披露确定了报告分部,以及报告分部的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但是认为“无法区分所属分部资产和负债,未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
针对上述年报审阅中发现的上市公司执行会计准则、内部控制规范以及财务信息披露规则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将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通过发布本年报会计监管报告,向市场传递关于执行会计准则、内部控制规范和财务信息披露规则等方面的监管标准,引导上市公司切实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二是对于年报审阅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与交易所、有关证监局等一线监管部门配合进一步了解情况,在此基础上认定上市公司存在违反会计准则和内控规范要求的,按照有关监管安排进行处理。
三是针对会计准则具体规范不明确、实务中存在争议的问题,加强调研,推动财政部制定准则指引。对于准则有原则性规定,主要是执行中的理解和操作问题的,逐步制定发布有关监管口径,用以指导市场实践,同时注重收集整理案例,以案例指导的形式,提升上市公司理解和运用准则的能力,尤其是会计专业判断意识与能力。
四是基于市场的信息需求和资本市场改革要求,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信息披露规范体系,重点加强上市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披露,改进财务信息的更正披露要求,完善非经常性损益的认定与列报